侍 應 幫 口 撮 合
當 晚 記 者 在 內 逗 留 約 兩 小 時 , 電 話 響 過 2 次 , 並 接 了 10 張 「 紙 仔
」 , 清 一 式 是 男 客 人 , 內 容 骨 痹 無 聊 , 甚 至 吟 詩 作 對 都 有 。 其 中 一
男 客 人 不 停 送 紙 仔 撩 飲 酒 傾 偈 , 見
記 者 未 有 理 會 , 竟 連 果 盆 都 送 埋 , 此 時 侍 應 亦 上 前 「 幫 口 」 , 他 說
: 「 他 們 很 有 誠 意 , 你 們 還 是 碰 一 碰 杯 , 沒 甚 麼 的 ! 」 但 記 者 堅 持 不 過
, 侍 應 都 冇 符 , 不 久 便 行 開 。
現 場 所 見 , 客 人 用 「 紙 鶴 飛 鴻 」 比 用 「 電 話 傳 情 」 多 , 通 常 客 人 不 是 全 男 班 就 是 全 女 班 , 亦
不 乏 單 身
男 士 到 來 獵 艷 。 而 在 店 內 的 「 十 大 注 意 事 項 」 中 , 卻 提 醒 客 人 「 要 當 這 是 一 場 遊 戲 , 過 後 若
還 認 真 ,
要 想 清 楚 」 , 又 說 「 一 個 男 人 不 要 給 3 個 以 上 的 女 人 打 電 話 , 否 則 後 果 自 負 」 等 , 甚 有 情 慾
意 味 。
菲 鵬 號 召 力 強

內 容 : 我 是 形 象 設 計 師 , 電 話
… …
朋 友 , 您 們 太 漂 亮 , 我 想 跟 您 聊 天 。
人 生 總 是 迷 惘 , 寂 寞 總 是 常 在 , 浪 漫 的 夜 晚 , 可 以 請 你 們 喝 一 杯 嗎 ?
第 一 次 總 會 有 些 緊 張 和 局 促 , 我 也 一 樣 , 但 你 的 笑 容 迫 使 我 鼓 起 勇 氣 … …
愉 快 周 末 , 開 心 一 刻 , 誠 心 邀 請 。
記 者 逗 留 近 兩 小 時 , 已 接 獲 不 少 「 紙 仔 」 , 用 詞 骨 痹 又 搞 笑 。
據 酒 吧 經 理 表 示 , 李 亞 鵬 和 王 菲 均 是 此 店 的 形 象 代 言 人 兼 股 東
, 每 星 期 均 會 出 現 此 「 大 本 營 」 一 次 ,
「 北 京 『 夜 色 』 是 分 店 , 總 店 在 深 圳 , 而 李 亞 鵬 、 王 菲 和 王 學 兵 ( 國 內 演 員 ) 等 均 是
這 店 的 形 象 代
言 人 , 公 司 用 他 們 作 號 召 , 每 人 亦 獲 股 份 , 他 們 是 老 闆 之 一 , 每 次 到 來 都 不 用 結 帳 , 當 然 股
份 數 量 不
太 清 楚 。 事 實 上 他 們 做 代 言 人 後 幫 助 很 大 , 即 使 星 期 一 至 五 這
都 座 無 虛 席 。 」
經 理 還 大 爆 王 菲 和 李 亞 鵬 在 「 夜 色 」 的 趣 事 , 「 他 們 會 入 VIP 房 , 內
沒 有 卡 拉 OK , 阿 菲 通 常 帶 自 己 喜 愛
的 歌 曲 在 內 播 放 , 間 中 會 播 她 的 歌 曲 。 」 另 外 一 位 侍 應 亦 說 :
「 王 菲 毫 無 架 子 , 經 常 與 我 們 猜 枚 玩 骰 盅 , 一 次 她 飲 多 了 , 試 過 在 房 內 睡
。 」


在 「 夜 色 」 的 布 告 欄 上 , 貼 有
不 少 李 亞 鵬 現 身 酒 吧 活 動 的 照 片 , 身 為 代 言 人 兼 股 東 , 果 然 出 力 。
其 實 剛 過 去 的 4 月 1日 , 大 陸 演 員 朱 宏 嘉 在 記 者 會 上 語 出 驚 人 , 指 李 亞 鵬 的 酒 吧 是 「 一 夜 情 」
酒 吧 , 事 後 李 亞 鵬 經 理 人
公 司 公 開 解 釋 : 「 李 亞 鵬 開 的 只 是 交 友 場 所 , 不 是 甚 麼 一 夜 情 。 」
互 溝 遊 戲 疑 抄 橋
「 夜 色 」 大 搞 互 溝 遊 戲 成 功 招 客 , 甚 具 噱 頭 , 但 近 日 在 成 都 有 位 「
阿 倫 故 事 」 酒 吧 的 創 辦 人 張 先 生 ,
指 摘 李 亞 鵬 的 「 夜 色 」 有 抄 襲 之 嫌 。 事 後 記 者 曾 親 身 到 成 都 了 解 , 張 先 生 即 場 出 示 一 張 有 「
十 大 男 女
打 電 話 注 意 事 項 」 的 創 作 專 利 證 明 , 表 示 「 阿 倫 故 事 」 酒 吧 在 全 國 有 逾 80 間 加 盟 分 店 ( 特 許
經 營 權 ) , 由 於 「 夜 色 」 盜 用 了 他 自 創 的 「 十 大 男 女 打 電 話 規 條 」 , 故 現 時 已 正 式
入 稟 法 院 告 深 圳 的 「 夜 色 」 總 店 及 北 京 分 店 , 他 說 : 「 其 實 他 們 想 用 這 種 形 式 經 營 , 只 需 每
年 給 予 1
萬 至 3 萬 元 成 為 加 盟 店 便 可 , 但 李 亞 鵬 等 身 為 藝 人 , 應 對 專 利 權 意 識 特 別 強 。 他 試 想 想 , 若
有 人 買 他 的 翻 版
碟 , 會 怎 樣 感 受 ? 我 必 須 要 追 討 至 少 40 萬 元 損 失 ( 包 括 金 錢 和 精 神 賠 償 ) 。 」
就 此 事 記 者 致 電 過 李 亞 鵬 哥 哥 李 亞 偉 , 他 聽 後 頗 大 反 應 , 只 說 : 「 李 亞 鵬 酒 吧 , 沒 有 呀 , 沒
有 呀 ,
你 問 其 他 人 ! 」 隨 即 收 線 。
<忽然一周 508期>